法律分析:
1、不能携带管制刀具、弹、和易燃易爆物品,如照明弹、刀、氢气、甲烷等;2、不能携带有毒性、传染性、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如氰、硒粉、盐酸等;3、不能携带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不能带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