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管理模式框架根据生态农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生态农业的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模式
(1>农户自主型管理模式一些庭院型生态农业模式,或者稻萍鱼等小规模的生态农业模式,可以在一个家庭内部,由农户自愿建立起来,其管理模式显然是农户自主型的。由于是农户自愿,因此这种管理模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户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但在农户获得新技术、实用信息和资助方面往往不利。
(2>农民组织主导型管理模式由行业协会或者能人带动的生态农业模式,一般来说,其组织模式都属于这一类型。农民组织主导型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发挥参与农户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在技术、信息和市场方面都比较有利。由于农民组织往往比较松散,农民组织主导型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要制定严格的组织章程,只有按章程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的权益。
(3)组织与引导型管理模式在我国的生态农业建设中,地方对生态农业建设投入了极大热情,在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中,一批生态农业模式在的组织与引导下,热火朝天地开展起来。组织与引导型管理模式,不可否认,具有其它管理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在组织协调方面,更具有号召力和强制力,在基金扶持上,可为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农户或企业办理贷款,在上,可以给予倾斜等。组织与引导型管理模式在我国建设生态农业的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功劳是不容抹煞的。但是,从生态农业发展趋势看,更应当扮演好服务的角色,通过措施,引导农户与企业积极参与到生态农业建设中来。
(4)企业订单与市场引导型管理模式等目前,绝大多数“公司+农户”模式的管理模式属于这一类型。在该管理模式中,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结方式是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作为各自的经营者和利益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契约合同,以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在这种
类型中,又可根据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程度分为松散型和紧密型。
松散型:即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系较为松散,企业与农户之间是简单的相互协作的服务关系。企业收购农户的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在联结方式上,有的是单纯建立一种产销合同;有的由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种苗、药肥、信息等系列服务,并进行农产品加工,把产、加、销诸环节维系起来;有的企业形成了固定的原料基地,与农户有合同或契约,但对农户没有利润返还。
紧密型:即龙头企业与农产通过适当的利益调节,如建立农产品收购保护价、设立风险保障基金等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经营目的由单纯顾及自身经济利益而上升为考虑产业的整体利益,经营活动趋于稳定协调,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在该管理模式中,农户负责按照企业提高的标准生产,企业负责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具备较强的市场风险抵抗能力。需要注意的
问题是,要确保双方按照合同办事,防止发生伤害一方利益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