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承包土地国家有什么补贴,答案是
1、种粮直补
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
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
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
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可以享受国家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购种补贴;种粮农业保险国家补贴75%的保险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