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只有可以转让的经济份额和股权才可以质押,登记之后质权才会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