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离休、退休。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
12、租房。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另外,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